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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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电力施工作业140种安全距离
作者:
前 言
距离是作业安全的基本保证。为了改变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票填写、现场安全管控等过程中,关于安全距离的表述模糊不严谨和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根据集体企业施工特点,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配电部分)、(电工制造)、(电网建设部分)等资料中,分类整理出140种安全距离,帮助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严格执行,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作业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摘自变电安规表1、线路安规表1、配电安规表3-1、电工制造安规表1、建设安规表15)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 及以下 |
0.70 |
20、35 |
1.00 |
110 |
1.50 |
220 |
3.00 |
3. 10、20、35kV户外(内)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 m(2.5 m)、2.8 m(2.5 m)、2.9m(2.6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应装设护网。
4. 户外1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摘自变电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2-1、建设安规表16)
表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围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 |
0.95 |
20 |
1.05 |
35 |
1.15 |
110 |
1.65(1.75) |
220 |
2.55 |
注1:括号内数字为 110kV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注2:表中未列电压等级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执行。 注3:表中数据不适用带升降操作功能的机械运输。 |
5.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摘自线路安规表4、配电安规表5-1、建设安规表24)
表3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 及以下 |
1.00 |
20、35 |
2.50 |
110 |
3.00 |
220 |
4.00 |
6. 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4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摘自变电安规表18、线路安规表19、配电安规表6-1、电工制造安规表3)
表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 |
1.50 |
1~10 |
3.00 |
35 |
4.00 |
110 |
5.00 |
220 |
6.00 |
7.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距离
起重机、高空作业车和铲车等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及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且应设专人监护。如小于表5、大于表1 所示安全距离时应制定机械操作和现场监控的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施工单位和运维部门会审、批准。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时,应停电进行。(摘自建设安规表18)
表5 施工机械操作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 及以下 |
3.00 |
20、35 |
4.00 |
110 |
4.50 |
220 |
6.00 |
8. 在电力线附近组塔时,起重机应接地良好。起重机及吊件、牵引绳索和拉绳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19)
表6 起重机及吊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
沿垂直方向 |
沿水平方向 |
|
≤10 |
3.00 |
1.50 |
20~35 |
4.00 |
2.00 |
110 |
5.00 |
4.00 |
220 |
6.00 |
5.50 |
9. 金属脚手架附近有架空线路时,应满足表7安全距离的要求。(摘自建设安规表11)
表7脚手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
沿垂直方向 |
沿水平方向 |
|
≤10 |
3.00 |
1.50 |
20~35 |
4.00 |
2.00 |
110 |
5.00 |
4.00 |
220 |
6.00 |
5.50 |
10. 近电作业安全管控: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设备的最小距离小于表8中的控制值,施工项目部应进行现场勘察,编写安全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施工方案提交运维单位备案。(摘自建设安规表1)
表8 作业人员或机械器具与带电线路风险控制值
电压等级kV |
控制值m |
≤10 |
4.00 |
20~35 |
5.50 |
110 |
6.50 |
220 |
8.00 |
注1:塔吊、混凝土泵车、挖掘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应考虑施工机械回转半径对安全距离的影响。 注2:变电站内邻近带电线路(含站外线路)的施工机械作业,也应注意识别施工机械回转半径引起的安全风险。 |
11.临时建筑不宜建在电力线下方。如必须在110kV及以下电力线下方建造时,应经线路运维单位同意。屋顶采用耐火材料。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小于表 9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3)
表9 临时库房与电力线导线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
1~10 |
35 |
110 |
最小垂直距离m |
3.00 |
4.00 |
5.00 |
12. 在带电区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满足表10的要求。(摘自变电安规15.2.1.14、线路安规15.2.1.14、配电安规12.2.12、建设安规表9)
表10 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最小允许距离
电压等级kV |
<1 |
1~10 |
>10 |
最小允许距离m |
1.00 |
1.50 |
3.00 |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电缆线路的电流时,应设专人监护,钳形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1所列数值。(摘自建设安规表14)
表11 钳形电流表与高压裸露部分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
1~10 |
20 |
35 |
110 |
最小允许距离m |
0.50 |
0.70 |
0.80 |
1.30 |
14.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2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12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摘自变电安规表4、线路安规表5、配电安规表3-2)
表12 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 |
0.40 |
20 |
0.50 |
35 |
0.60 |
110 |
1.00 |
220 |
180(1.60) |
注:220kV 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1.8m 时,经单位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号内1.6m的数值。 |
15. 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13的规定。(摘自变电安规表5、线路安规表6、配电安规表9-1)
表13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
有效绝缘长度m |
|
绝缘操作杆 |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
|
10 |
0.70 |
0.40 |
20 |
0.80 |
0.50 |
35 |
0.90 |
0.60 |
110 |
1.30 |
1.00 |
220 |
2.10 |
1.80 |
16. 高架绝缘斗臂车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14的规定,且应在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摘自变电安规表13、线路安规表12、配电安规9.7.2)
表14 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
10 |
20 |
35 |
110 |
220 |
长度m |
1.00 |
1.20 |
1.50 |
2.00 |
3.00 |
17. 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12的规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
18. 与检修配电线路、设备相邻、安全距离小于表15规定的运行线路或设备。(摘自变电安规表3、线路安规表2、配电安规表4-1)
表15作业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高压线路、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10及以下 | 0.35 |
20、35 | 0.60 |
110 | 1.50 |
220 | 3.00 |
19. 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15规定,但小于表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隔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20. 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表1中规定的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
21. 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22.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且高压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低压接地线和个人保安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23. 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截面积大于190mm2(如ф16 圆钢)、地下深度大于0.6m的临时接地体。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区如岩石、瓦砾、沙土等,应采取增加接地体根数、长度、截面积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电阻。
24. 部分停电的工作,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5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25. 在超过1.5m 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
26.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2m 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27. 安全带: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m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28. 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29.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 8m 以下的拔梢杆,不得用铁锹、木桩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应均匀分布在电杆两侧。
30. 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
31.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受力、连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杆塔过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禁止有人。杆顶起立离地约0.8m时,应对杆塔进行一次冲击试验,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杆塔起立7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线;起立至80°时,停止牵引,用临时拉线调整杆塔。
32.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回填土块直径应不大于30mm,回填应按规定分层夯实。基础未完全夯实牢固和拉线杆塔在拉线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33. 跨越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线路的两边各1.5m,架顶两侧应装设外伸羊角。跨越架与被跨电力线路应不小于表3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搭设。
34. 跨越架与铁路、公路及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6的规定。跨越架与高速铁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7的规定。(摘自建设安规表20、表21)
表16 跨越架与被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
跨越物名称 跨越架部位 |
一般铁路 |
一般公路 |
高速公路 |
通信线 |
与架空水平距离m |
至铁路轨道:2.5 |
至路边:0.6 |
至路基 (防护栏):2.5 |
0.6 |
与封顶杆垂直距离m |
至轨顶:6.5 |
至路面:5.5 |
至路面:8 |
1.0 |
表17跨越架与高速铁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 |
高速铁路 |
|
水平距离m |
架面距铁路附加导线 |
不小于7m 且位于防护栅栏外 |
垂直距离m |
封顶网(杆)距铁路轨顶 |
不小于12m |
封顶网(杆)距铁路电杆顶或距导线 |
不小于4m |
35. 直接接触设备的电气测量,应有人监护。测量时,人体与高压带电部位不得小于表1的安全距离。夜间测量,应有足够的照明。
36. 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大于300mm,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37. 电缆敷设时,盘边缘距地面不得小于100mm,电缆盘转动力量要均匀,速度要缓慢平稳。
38. 热缩电缆头动火制作的作业场所5m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品,通风良好。
39.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准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
40.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或固定建筑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四周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转弯处和大于等于50m 直线段处,在地面上设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41.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人员应距离故障点4m以外,室外人员应距离故障点8m以外。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42.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应存放在室内干燥、离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专用的柜内。使用前应擦净灰尘。如果表面有轻度擦伤,应涂绝缘漆处理。
43.绝缘隔板和绝缘罩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不应小于4mm。现场带电安放绝缘隔板及绝缘罩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44. 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汽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3.5m。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通道3.5m,独头通道要在尽头设车场。
45. 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km/h;机动车在特殊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46. 上下船使用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应使用厚度50mm以上的木板,宽度不得小于250mm,并有防滑措施。上下船应听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不能抢先,不得同时脚踏两只船。船未停稳,不准人员上下船。
47. 涉水作业时,水深应小于1.2m,流速小于3m/s,并要做好安全监护措施。
48. 上下码头和跨越两船时,如高低相距0.5m以上者,应使用跳板或梯子。
49. 人力运输的道路应事先清除障碍物;山区抬运笨重物件或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道路,其宽度不宜小于 1.2m,坡度不宜大于1:4,如不满足要求,应采取有效的方案作业。
50. 用人工搬运或装卸重大物件而须搭跳板时,应使用厚50m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防止木板过度弯曲。从斜跳板卸物件时,应用绳子将物件从后面拴住,作业人员应站在卸放重物的两侧,不准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边。
51. 用管子滚动搬运时,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0mm,以便调节转向。手动调节管子时,应注意防止手指压伤。
52. 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器材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倾倒的措施。
2)器材距铁路轨道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2.5m。
3)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杆段下方应设支垫,两侧应掩牢,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3 层。
4)钢管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m,层间可加垫。
5)袋装水泥堆放的地面应垫平,架空垫起不小于 0.3m,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 包;临时露天堆放时,应用防雨篷布遮盖。
6)线盘放置的地面应平整、坚实,滚动方向前后均应掩牢。
7)绝缘子应包装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2m。
8)材料箱、筒横卧不超过3 层、立放不超过2 层,层间应加垫,两边设立柱。
9)袋装材料堆高不超过1.5m,堆放整齐、稳固。
10)圆木和毛竹堆放的两侧应设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有防止滚落的措施。
53. 10kV/400kVA 及以下的变压器宜采用支柱上安装,支柱上变压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组立后的支柱不应有倾斜、下沉及支柱基础积水等现象。
54. 35kV及10kV/400kVA以上的变压器如采用地面平台安装,装设变压器的平台应高出地面 0.5m,其四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 的围栏。围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10kV及以下应不小于1m,35kV 应不小于1.2m,并应在围栏各侧的明显部位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安全标志。
55. 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56.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长度大于5m时,应设移动开关箱。移动开关箱至固定式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只能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57.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照明灯具开关应控制相线。
58. 保护零线(PE 线)应采用绝缘多股软铜绞线。电动机械与保护零线(PE 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 且不得小于 2.5mm2;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动机具与保护零线(PE线)的连接线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1/3 且不得小于1.5mm2。
59. 熬制沥青或调制冷底子油应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进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不应在室内进行。
60. 进行沥青或冷底子油作业时应通风良好,作业时及施工完毕后的24h 内,其作业区周围30m 内禁止明火。
61. 临时建筑物内的火炉烟囱通过墙和屋面时,其四周应用防火材料隔离。烟囱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0mm。禁止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62. 发电厂应划定油区,油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油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挂有“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动火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63. 喷漆工作的作业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场地禁止吸烟,喷漆间应备有消防用具。油漆作业现场10m以内不准进行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特殊需要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64. 带电设备和配电箱1m以内,不准喷漆作业。
65. 电瓶车充电时,应距离明火处5m以上,并加强通风。
66. 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1.6mm。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
67. 禁止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10m 范围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68. 高处作业时,电焊机及其他焊割设备与高处焊割作业点的下部地面保持10m 以上的间隔,并应设监护人。
69.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根据施工区需要而设置。多台电焊机集中布置时,应将电焊机和控制刀闸作对应的编号。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不得超过5m,二次侧引出线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70. 氩气瓶不许撞砸,立放应有支架,并远离明火3m以上。
71. 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10m以外。
72. 按照GB 3608《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
73. 物体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见表18。(摘自建设安规表4)
表18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作业高度hw m |
2≤hw≤5 |
5<hw≤15 |
15<hw≤30 |
hw>30 |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 |
3.00 |
4.00 |
5.00 |
6.00 |
注1: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注2: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作业高度,用 hw 表示。 注3: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 |
74.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不低于1.2m 高的护栏(0.5m~0.6m 处设腰杆),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
75.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应不低于12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mm~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mm~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临时遮栏应高于1500mm,并加挂安全立网。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76. 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 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77.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8. 打开常闭的廊道、隧道、地下井、坑、洞室等有限空间的人孔门进行工作时,应在人孔门的周围设置遮栏并悬挂安全标志牌,夜间还应在遮栏上悬挂红灯。垂直(或陡坡)向下的人孔下面应装有上下用的脚蹬(间距300mm~400mm)或固定的金属梯。
79. 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1200mm高的护栏,有明显的荷重标志,禁止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平台移动。
80. 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约为60°。
81.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或大于12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82. 吊件吊起100mm后应暂停,检查起重系统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物件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控制绳。
83. 起重机行驶和作业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 倍,小于1.2 倍时应采取防倾倒、防坍塌措施。
84. 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当吊钩处于作业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绕绳余量。
85. 卷扬机设置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车与卷筒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光面)长度的 20 倍,与有槽卷筒不应小于15倍,且应不小于15m。
86. 卷筒应与牵引绳保持垂直。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通过磨芯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在卷筒或磨芯上缠绕不得少于5圈,绞磨卷筒与牵引绳最近的转向滑车应保持5m以上的距离。
87. 拉磨尾绳不应少于两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绳圈外侧,不得站在绳圈内,距离绞磨不得小于2.5m;当磨绳上的油脂较多时应清除。
88. 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时,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逗留或通过。
89. 钢丝绳不得相互直接套挂连接。插编式钢丝绳吊索、环绳及用编结法连接钢丝绳时,其插编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环绳应经1.25倍允许工作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吊起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90.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的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9,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91. 缆风绳与扒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45°。
92. 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情况及土质情况确定。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得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93. 操作挖掘机时进铲不宜过深,提斗不得过猛,挖土高度一般不得超过4m。
94. 挖掘机行驶时,铲斗应位于机械的正前方并离地面1m左右,回转机构应制动,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过 20°。
95. 推土机上下坡时的坡度不得超过35°,横坡不得超过10°。
96. 推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建筑物的墙、柱、台阶等的距离不得小于1m。
97. 搭设物料提升机时,相邻两立杆的接头应错开且不得小于500mm,横杆与斜撑应同时安装,滑轮应垂直,滑轮间距的误差不得大于10mm。
98. 物料提升机应固定在建筑物上,否则应拉设控制绳。控制绳应每隔10m~15m高度设一组,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得大于60°。
99. 插入式振动器作业时,振动器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操作时应将振动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超过棒长的3/4,不宜触及钢筋、模板及预埋件。
100.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加热作业。
101. 土石方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挖土机械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对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在1m以上,以免推倒建筑物。
102. 钻机平台应平整坚固,满足最大负荷1.3倍以上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机四周要保证有500mm~1000mm的安全活动范围,临空面应设置安全栏杆。
103. 挖掘施工区域应设围栏及安全标志牌,夜间应挂警示灯,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夜间进行土石方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并设专人监护。
104. 堆土应距坑边1m 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105. 基坑支护
固壁支撑所用木料不得腐坏、断裂,板材厚度不小于50mm,撑木直径不小于100mm。
锚杆支撑时,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度不得小于 4m。
106. 人工开挖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质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深超过 2m 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人工开挖基坑,应先清除坑口浮土,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当基坑深度达2m 时,宜用取土器械取土,不得用锹直接向坑外抛扔土。取土机械不得与坑壁刮擦。
挖掘作业人员之间,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坑底面积超过2m2 时,可由两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人工清理或装卸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便装运的大石块应劈成小块。用铁锲劈石时,操作人员间距不得小于1m;用锤劈石时,操作人员间距不得小于4m。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2)斜坡堆放弃土应采取安全措施。
3)用手推车、斗车或汽车卸渣时,车轮距卸渣边坡或槽边距离不得小于 1m。
107. 施工用脚手架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荷重超过 3kN/m2 或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经施工技术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108.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5mm 的钢管,横向水平杆最大长度不超过2.2m,其他杆最大长度不超过6.5m。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
109. 木脚手板应用50mm 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制作,宽度以200mm~300mm 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m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不得使用。距板的两端80m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 圈~3 圈或用铁皮钉牢。
110. 竹片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应拧紧。竹片脚手板的长度以 2.2m~2.3m、宽度以400mm 为宜。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四角应采用直径 1.2mm 镀锌铁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111. 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木质垫板,木质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且长度不少于2跨。
112. 脚手架地基应平整坚实,回填土地基应分层回填、夯实,脚手架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应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确保立杆底部不积水。
113. 立杆接长,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两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其余各层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 对接扣件不得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 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114. 纵向水平杆应用对接扣件接长,也可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三个旋转扣件固定。采用对接时,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 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不同跨两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115. 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跨越立杆的角度及根数应按表19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 跨,且不应小于6m。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达7m 时,暂时无法设置连墙件,架体应架设抛撑杆。(摘自建设安规表12)
表19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
45° |
50° |
60° |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
7 |
6 |
5 |
116. 脚手板的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层、顶层和第一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两端均应与支撑杆可靠固定,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
2)脚手板的搭接接头应在横向水平杆上,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接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两根横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得大于300mm。
3)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117.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设1.2m 高的护栏,0.6m处设中栏杆和不小于180mm 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临街或临 近带电体的脚手架应采取封闭措施,架顶栏杆内侧的高度应低于外墙200mm。
118. 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 ,坡度不应大于1:3 ,斜道上按每隔250mm~300mm 设置一根厚度为20mm~30mm的防滑木条(人行斜道也可采用其他材料及形式设置)。
119. 直立爬梯的梯档应用直角扣件连接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不得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
120. 当建筑物墙壁有窗、门、穿墙套管板等孔洞时,应在该 处脚手架架体内侧上下两根纵向水平杆之间架设防护栏杆。
121. 当脚手架内侧纵向水平杆离建筑物墙壁大于250mm 时 应加纵向水平防护杆或架设木脚手板防护。
122. 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件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2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123.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124. 模板工程
模板支撑杆件的材质应能满足杆件的抗压、抗弯强度。支撑高度超过4m时,应采用钢支撑,不得使用锈蚀严重、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
满堂模板立杆除应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 撑外,当立杆高于4m 的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 4 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125. 钢筋工程
钢筋调直到末端时,操作人员应避开,以防钢筋短头舞动伤人,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使用钢筋弯曲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钢筋活动端的反方向,弯曲小于400mm 的短钢筋时,要防止钢筋弹出伤人。
使用切断机切断大直径钢筋时,应在切断机口两侧机座上安装两个角钢挡杆,防止钢筋摆动。切割短于400mm 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且钳柄不得短于500mm,不得直接用手把持。
钢筋冷拉时沿线两侧2m 范围内为危险区,一切人员和车辆不得通行。
126. 钢筋安装
深基坑内钢筋安装时,应在坑边设置安全围栏,坑边1m 内禁止堆放材料和杂物。坑内使用的材料、工具禁止上下抛掷。
4m以上框架柱钢筋绑扎、焊接时应搭设临时脚手架,不得依附立筋绑扎或攀登上下,柱子主筋应使用临时支撑或缆风 绳固定。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规定。
起吊预制钢筋骨架时,下方不得站人,待骨架吊至离就位点1m 以内时方可靠近,就位并支撑稳固后方可摘钩。
127. 混凝土运输
手推车运送混凝土时,装料不得过满,斜道坡度不得超过1:6。卸料时,不得用力过猛和双手放把。
吊罐卸料时罐底离浇灌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2m,吊罐降落的作业平台应校核,确保稳固。
128. 混凝土浇捣
基坑口搭设卸料平台,平台平整牢固,应外低里高(5°左右坡度),并在沿口处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横木。
129. 当孔深超过5m时,宜用风机或风扇向孔内送风不少于5min,排除孔内浑浊空气。孔深超过10m 时,应有专用风机向孔内送风,风量不得少于25L/s。
130. 根据土质情况采取相应护壁措施防止塌方,第一节护壁应高于地面150mm~300mm,壁厚比下面护壁厚度增 加100mm~150mm,便于挡土、挡水。
131. 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 范围内,堆土高度不应超过1.5m。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132. 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 以上时,应使用脚手架。不得用砖垛或灰斗搭设临时脚手架。
133. 采用里脚手架砌砖时,应布设外侧安全防护网。墙身每砌高 4m,防护墙板或安全网即应随墙身提高。
134. 用里脚手架砌筑突出墙面300mm以上的屋檐时,应搭设挑出墙面的脚手架进行施工。
135. 脚手架上堆放的砖、石材料距墙身不得小于500mm,荷重不得超过3kN/m2,砖侧放时不得超过三层。一块脚手板上不得有超过两人同时砌筑作业。
136. 室内抹灰使用的工具性脚手架搭设应稳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材料堆放不得过于集中,同一跨度内作业不得超过两人。
137. 当墙面刷涂料高度超过1.5m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138. 化灰池的四周应设围栏,其高度不得小于1.2m,并设安全标志牌。
139. 拆除时,如所站位置不稳固或在2m 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并挂在暂不拆除部分的牢固结构上。
140. 吊件离地面约100mm时,应停止起吊,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吊应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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